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旺來綜合高中偶像同樂社社團組織章程

第壹章  總則

 第一條 本社訂名「旺來綜高偶像同樂社」,英文名稱為IDOL fan club,副社名:粉絲互助社。
 第二條 本社成立目的於文化交流,學術研究,語言學習之理念創立。提倡藉由各國音樂、戲劇、舞蹈……等資源,推廣同學接觸不同風俗文化。
 第三條 沒ㄌ。

第貳章 關於社員

 第四條 凡有興趣並且認同本社宗旨之同學,皆可藉由校方社員登記程序,加入本社。
 第五條 社員享有參與社內投票、選舉罷免、集會活動,維護社團榮譽之權利。
 第六條 如果社團沒到者希望是可以告知一下啦,但不勉強,只是社長會擔心而已(…)

 第七條 如需參加演唱會/偶像見面會,亦或搶票之同學,請去,快去,拜託你去,不要耽誤一輩子的幸福快樂

第參章 執掌/會議相關

 (略)

第肆章 經費相關
 第八條 本社無須繳納社費。
           出本、出周邊ㄉ話要自費喔!

社團規範

👍 尊重!包容!友善!
👍 開放滑手機,看影片盡量戴耳機
👍 練應援/cover請盡量不打擾到其他社員
👍 歡迎社員們自製推廣小手冊或是ppt介紹推廣

👍 垃圾記得帶走

👍 理智追星,誤讓偶像困擾,文明你我他
👍 深愛自己的偶像,尊重別人的偶像

❌ 不攻擊他人之偶像
❌ 誤當私生飯
❌ 不要為了cp掐死朋友們,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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